创字〔2021〕 22 号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的通知

时间:2021年10月09日 09:34来源:作者:点击数:

 

 

 

各学院、各班级:

根据《南宁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》(南院创〔2021〕6号)文件,拟对2022届毕业生创新实践学分进行认定工作,具体通知如下。

一、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

(一)学生个人收集整理好用于认定学分的证书或证明材料,确定可以认定的项目。

(二)学生本人登录南宁学院教务系统

http://net.nnxy.cn/jw.html)—— 点“学生端”——输入学号密码登录—— 点“实践环节”—— 点“创新学分申报”—— 点“申请”—— 点“选择”——双击选择所需认定项目——选定认定时间(当天时间即可)——点“确定”。

(三)在网上申请成功的同学,须附相应的证书(复印件)或证明材料(原件),填写《创新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》,于 2021年12月31日前交至班长或学习委员,最后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至各自学院所负责此项工作的科室。

(四)各学院对学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并在教务系统完成学分审批工作。

(五)各学院将审核通过的名单进行汇总,填写《XX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申请汇总表》(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各一份)于

2022 年1月12号前交至创新创业学院存档。

二、计算机等级、英语等级、普通话、SYB 等证书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导入系统,直接转化为相应的创新学分,不需要申请。可申请项目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。

三、学生所申请认定创新实践学分的支撑材料必须是在入校以后所获得,同时,已经认定的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, 如发现有重复使用支撑材料进行申请创新实践学分认定者,在校期间的创新实践学分一律按零分计,并按考试作弊进行处理。

四、学生所申请的项目获得的相关证书时间是在新办法(南院创〔2021〕6号)颁发前获得仍可按照旧办法审核认定,如是在新办法颁发后获得则按新办法审核认定。

 

附件1: 南院创〔2021〕6号关于印发《南宁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附件2: 南宁学院大学生学科技能竞赛目录

附件3: 南院创〔2019〕3号关于印发《南宁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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